我们律师圈平时工作繁忙,压力大,对性还是比较开放的。前提你长得要行
炫富这种没必要,但凡混的还行的律师,赚钱看案子标的,你这糊弄不了人(除非真有钱,不然百八十万真不放在眼里,毕竟混的还行的年薪也有20来万了)
舔没必要,尤其这种理智女性,不会被你感动的。
所以,综上还是强奸吧
附: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 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 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 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 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 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 (五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